serenade 发表于 2010-1-3 23:12:45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博乐会章程以及社团简介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博乐会
(学习兴趣与实践小组)


章程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博乐会(学习兴趣与实践小组)

社标:AH

社团类别:学习与实践的社团

筹办时间:2009年11月22日

社团 社团简介:本社是集学习交流、学术交流、理论研究、公益实践、职业发展、科技创新为一体的学习型社团。通过优势互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和切实有效的经验交流发挥集聚效应,从而提高应对激烈的She'Hui竞争力的能力。这无论对学生个人的前途还是学校的She'Hui声誉都有正面作用。





[ 本帖最后由 serenade 于 2010-1-3 23:18 编辑 ]

serenade 发表于 2010-1-3 23:13: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博乐会(学习兴趣与实践小组)是一个同济大学浙江         学院全体师生为服务对象,进行学习交流,理论研究,科技创新, 职业发展,She'Hui实践活动的非赢利自发性的学习与实践型的团体。

第二条 博乐会(学习兴趣与实践小组)以“博学践行”为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纪律和团委的规定,遵守She'Hui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社团以培养大学生适应能力,提高自立学习意识与能力,提高大学生自强自立能力,提高人际交往和团结协调能力,健全大学生人格,促进身心健康,提高创新和实践能力为社团目的。

第四条 本社团遵循和贯彻中国the Communist Party的宣传方针,促进社员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She'Hui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用人才。

第五条 本社团的指导方针是“忠诚责任 价值”(做人原则)和“承担探索 超越”(做事原则)。

第六条 本社团以“勇于拼搏,追求极限,高瞻远瞩,博学快乐,共创辉煌”为社团精神;以“团结合作,优势互补,刻苦钻研,创一流社团”为社团使命;以“责任重于泰山”为社团价值观;以“天赋责任,我们没有理由推卸”为社团理念。

第七条 本社团是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学生社团成员之一,接受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多名老师的指导。

第八条 全体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按照本章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 本帖最后由 serenade 于 2010-1-3 23:18 编辑 ]

serenade 发表于 2010-1-3 23:13:17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第九条 社员成员基本制度(以下简称社员制度)如下:

      一.凡自愿参加本社团并承认本社团章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均可成为本社成员;

二.凡本社社员都必须具备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服务大众的意识;

三.本社成员之间有在学习上、生活上、事业上相互帮助的责任和义务,本社成员之间亲如兄弟姐妹是《社员制度》的基本要求;

四.“社员”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职社员,即仍然在本社工作的成员;二是静态社员,即因为四六级、考研等事宜暂时不参与社内事务的成员。

第十第十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社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根据本She'Hui议精神,依照本社章程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

三 有对本社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 有向本社推荐新社员的权利,有请求本社维护其合理权益的权利;

五 有提出对社长以下的社团干部的罢免权。如有三分之一社员提出,即可召开大会讨论, 三分之二通过立即被罢免,并报备案;

六 本社实行入社、退职自愿原则,凡在中途退职的要写辞职申请。

第十第十一条 社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二 参加本社活动,完成本社决议;

三 对自己所在的职位上认真负责;

四 定时向本社报告工作情况。

serenade 发表于 2010-1-3 23:13:3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十二条 “社员代表大会”简称“社代会”拥有本社的最高权利,其决议代表所有社团成员的根本利益和意愿。本社理事会成员和全社干部的职务任免均为“社代会”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负责组织、主持“社代会”并监督检查社内工作事宜。

第十四条 “社团大会”是本社进行工作研讨和总结、目标制定和任务布置的重要会议,会议通过听取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述职,评论和考核工作成效和业绩优劣。

第十五条理事委员会简称“理事会”是本社最高权利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社内日常工作事宜,管理所有社部门和成员,督促和指导社内全部的工作,对社内部门和个人拥有奖罚权。

第十六条 “理事会决议”是理事会通过民主表决形式产生的决定,是本社的最高权威结论。

第十七条秘书处是本社理事会的下设办公部门,负责上传下达、资料整理、档案管理等。

第十八条学术组分科进行学术交流,并与会员分享经验。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本社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储备及对全社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宣传部是本社对外展示社内信息、维护宣传本社形象的部门。

第二十一条策划部是本社活动、集会以及社团阶段性发展任务的设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外联部是本社对外联络沟通的代表部门。

第二十三条调研部是为本社良性发展壮大提供参照依据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文艺文采联合会简称“文联”是组织本社娱乐活动,对外展示本社社员才艺与风采的落实机构。

第二十五条科创部是本社的科技创新研发部门。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是本社的财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本社“社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团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

第二十八条 本社社员采用纪录个人积分的形式来衡量社员业绩及社内表现情况。

第二十九条社办公场所由社干部轮流值班。

第三十条本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社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serenade 发表于 2010-1-3 23:13:41

第四章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三十一条本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2名,委员、部长若干以及广大会员。

第三十二条本社的荣誉社长、顾问由理事会聘请德才兼备的人士担任。

第三十三条经部长提议、理事会审议通过可开除担任副部长以下职务的社员,副部长以上的社员需经“社代会”民主决议进行任命、免职或开除。

第三十四条开除的社员须交回《社员资格证》并撤消档案。

第三十五条本社社干部任命形式是竞选,流程是:部长提名→竞选出线→社代会通过→社长任命。

第三十六条确有才能的杰出社员可由社长破格任命。

serenade 发表于 2010-1-3 23:13:52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

一 会费;

二 校外合作企业赞助费用;

三 社团内部由部分个人筹集的费用;

四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接受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和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She'Hui捐赠、资助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并接受监督,同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员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核。

serenade 发表于 2010-1-3 23:14:04

第六章   社员纪律及基本要求



第四十三条社员纪律如下:

一 社员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的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社员资格;

   二 非常时期,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我社举办的必须参加的活动时,视为“自行退社”行为。自行退社行为后期表现为被理事会开除;

   三 社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和“八荣八耻”相背离的畸型,经教育无法纠正时,理事会按《一票否决制》将该社员淘汰;非常时期,特别时本社经营困难时期,社员表现积极,勇于为学社排忧解难的行为,具有立功行为的社员会受到应有的褒奖和职务提升;

四 无正当理由中途停止社内职务责任的行为,此行为长期出现可被理事会开除.

第四十四条社员的基本要求:

二 具有拼搏争先、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

三 具有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工作理念;

四 具有诚信待人、宽厚待人的良好道德;

五 具有服务大众、热情博爱的团队意识;

六 具有健康正派、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

第四十五条社员用本社名义组织的活动,须报理事会批准。

serenade 发表于 2010-1-3 23:14:49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执行机构或全体成员的1/3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社团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指导单位审同意后,报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

第四十九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社代会讨论修改通过,即时生效。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对本社社员有约束力,由各成员相互监督。

第五十三条在非常情况下,社员可以提出对章程的修改,经三分之二的社员通过即可生效。(注:投票总数未过半者无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是理事会工作决议的唯一依据。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博乐会(学习兴趣与实践小组)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博乐会2009年11月22日

郁磨仙 发表于 2010-1-3 23:31:33

自从创立来终于看到相关的小心了 ,要开始行动了嘛?

serenade 发表于 2010-1-4 09: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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