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旅者 发表于 2010-2-11 12:21:32

【三部门要求各地30天内废止乙肝歧视政策】越来越人性化

<P style="TEXT-INDENT: 2em">本报讯 (记者吴鹏) 三部委昨日对取消乙肝歧视发出“最后通牒”:不仅卫生、教育、人社部门的“乙肝歧视”规定要立刻废止,即使地方ZF做出的不合理政策,也要在30天内修改或废止。</P>
<P style="TEXT-INDENT: 2em">昨日,人社部、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乙肝歧视政策的修改期限、明确私查乙肝的处罚责任,成为通知的亮点。</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乙肝禁检测范围扩大</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通知中称,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记者了解到,“不得检测”的范围不仅包括征求意见稿中的“乙肝五项”,还扩展到“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范围扩大到了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即俗称的“HBV-DNA检查”。</P>
<P style="TEXT-INDENT: 2em">同时,通知也指出,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专家表示,进行转氨酶检查可以衡量肝功能的状态,如果是乙肝病人,他们的转氨酶会出现异常。</P>
<P style="TEXT-INDENT: 2em">通知还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P>
<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医护泄露隐私暂停执业</STRONG></P>
<P style="TEXT-INDENT: 2em">通知表示,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另外,凡属教育、卫生、人社部门发布的“乙肝歧视”政策,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地方人民ZF发布的,要自接到这一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P>
<P style="TEXT-INDENT: 2em">通知详细列出了对违规检查乙肝的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处罚方式。比如教育机构招生违规查乙肝,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用人单位违规,要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P>
<P style="TEXT-INDENT: 2em">同时,体检机构不仅要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对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将面临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教育、卫生和人社部门如发现在乙肝检查监督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最严重的可以撤职或者开除。</P>

俞博文 发表于 2010-2-11 12:32:24

好想法~顶~~~

kiki3455 发表于 2010-2-11 12:36:09

我一朋友就是乙肝,现在他都不出去,天天在家,就是怕遇到别人歧视的。觉得乙肝的人蛮可怜的

h0309kr 发表于 2010-2-11 12:36:53

这种歧视完全没有必要嘛~~~~

xieyadong2007 发表于 2010-2-11 12:37:53

是不是离我有点遥远

h0309kr 发表于 2010-2-11 12:40:07

这种东西要完全落实还要好一段时间~~~·

①個亾瀏烺キ 发表于 2010-2-11 12:52:43

主要是大家怕被传染

kiki3455 发表于 2010-2-11 12:57:57

其实乙肝不会传染的。甲肝才会传染

①個亾瀏烺キ 发表于 2010-2-11 12:59:45

谁说乙肝不会传染的,只是甲肝传染性更强点罢了

绿茶 发表于 2010-2-11 13:10:28

支持这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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