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嘉兴政法干警民法重点: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嘉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资料:推荐:2014浙江嘉兴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辅导课程2014年浙江嘉兴政法干警民法重点: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间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则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人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考试备考资料:2014年浙江嘉兴政法干警民法重点: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2014年浙江嘉兴政法干警申论备考:审题之“八项注意”2014年浙江嘉兴政法干警行测备考秘笈:判断推理快速通关2014年浙江嘉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宪法关系的效力2014年浙江嘉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宪法的历史发展2014年浙江嘉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宪法规范2014年浙江嘉兴政法干警文化综合备考:如何突破历史备考的困境更多浙江嘉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资料推荐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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