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5年嘉兴市南湖区下属17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名。(一)招聘范围和对象1.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指嘉兴市五县(市)、两区户口,以2015年4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大学录取时户口所在地),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3.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4月22日至1997年4月22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在(一)中所列的第(3)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4月22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7.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大学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三、招聘程序和办法:http://jiaxing.offcn.com/html/2015/04/10960.html?wt.mc_id=lr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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