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央选调生招录公告
国家公务员局将于2015年10月从部分高校选拔一批201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中央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 报考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 201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2016年7月),18周岁以上(1997年10月15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2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5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后出生);(三) 中共党员;(四) 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上述条件满足一项即可;(五)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六)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 具备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已经签订省(市、区)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不得报考。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不得报考。二、 报考程序:http://jiaxing.offcn.com/html/2015/10/12521.html?wt.mc_id=lr5906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