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zio 发表于 2009-5-30 21:43:53

千岛湖游艇碰撞致1死3伤事故系驾驶员责任

中新网杭州5月30日电(见习记者鲍婷婷)5月28日端午节小长假首日,浙江千岛湖发生两游艇碰撞事故,截至目前,造成浙淳安艇054船上游客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和二人轻伤。5月30日上午,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浙淳安艇131驾驶员余武明涉嫌交通肇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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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5月28日10时50分,杭州千岛湖恒通游船艇有限公司的浙淳安艇054号载客7人,从千岛湖旅游码头出发驶往中心湖区三潭岛。11时整,杭州千岛湖神州游船艇有限公司的浙淳安艇131载客10人,从千岛湖旅游码头驶往中心湖区猴岛。11时07分左右,在中心湖区东溪口下游1公里处,131号游艇从侧后方赶上,两船艇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有14名游客被送至淳安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P>
<P>  在14名伤员中,23岁的上海籍女孩叶霏因脑部受到重创,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叶霏是上海师范大学大三学生,趁端午小长假和同学一起到千岛湖游玩,不幸遇难,叶霏家属当晚赶到淳安处理善后事宜,其母无法承受丧女之痛,曾昏倒在医院。另一名25岁安徽籍女孩夏传美病情危重,浙一医院、浙二医院脑外科专家先后赶到淳安会诊,目前还在抢救中。其余12名伤员基本脱离生命危险,除2名轻伤员仍在住院观察外,10名游客已经出院。 </P>
<P>  根据海事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初步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浙淳安艇131和浙淳安艇054船的疏忽瞭望;以及浙淳安艇131船在未取得前船浙淳安艇054船同意情况下追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和《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次事故的责任初步认定为:浙淳安艇131号船负主要责任,浙淳安艇054船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本次水上交通事故属大事故等级标准,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浙淳安艇131驾驶员余武明涉嫌交通肇事,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P>
<P>  “旅游安全工作是千岛湖旅游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每位游客的人身安全是每位水上运输从业者最基本的职责。”5月28日晚的淳安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强调。海事、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艇、水上运输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严格驾驶员与机务人员管理等措施,紧抓水上旅游安全工作。(完)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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