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难道要引起男女大战么
8月13号实施的新婚姻法对于这种婚前一方购买、支付按揭款,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应该说相当一部分家庭购置房产的一个实际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动产产权归属婚前购买一方,而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仅得合理补偿,这恐怕有失公平。因为对于相当一部分年轻家庭来讲,婚后还房贷,已占去了家庭收入的相当大一部分,这样的话,就很难再有资金去购置其他资产、做投资,也就是不能使得家庭的资产增值,可能存在的增值部分也就是共同还贷的房产,如果连这一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资产,只能合理补偿,而不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共同还贷的另一方,也太不公平了,共同还了几十年的房贷,仅得合理补偿?
公平还是不公平??
喵~租房最好~ 。。。同学你碉堡了。。领证去吧 shinshen 发表于 2011-8-15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学你碉堡了。。领证去吧
。。。别介啊。。。。 流氓熊の抱抱兔 发表于 2011-8-15 10: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别介啊。。。。
BD~ =。= 楼主是想着离婚来着的吧
八戒是人妖 发表于 2011-8-15 1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是想着离婚来着的吧
还末结婚撒
按我爸说的,结婚的9元都准备好了,就差个人了
以后看向富二代的要越来越少了 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潜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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