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懒~ 发表于 2010-2-6 14:54:17
34,再热烈的恋爱也不需要用两人的大头贴作为手机桌面,以及“老公老公我爱你”作为手机彩铃。小懒~ 发表于 2010-2-6 14:54:24
35,分手后要听杨千嬅,而不是张惠妹。小懒~ 发表于 2010-2-6 14:54:29
36,只看你照片就说要追你的人必定是猪。小懒~ 发表于 2010-2-6 14:55:02
37,自己买的东西就说是自己买的,没必要再说是“老公送的”、“一个朋友特意买给我的”等等之类的话。小懒~ 发表于 2010-2-6 14:55:27
38,秀恩爱有个度,诸如“老公今天起来对我说:你昨晚把我吸干了……”之类的情节,就不用写在BLOG里秀了。有时候以你和你老公的尊容秀出的这种“恩爱”画面,于那些看到你这篇BLOG的熟人朋友,是一种想象上的视觉折磨。小懒~ 发表于 2010-2-6 14:58:00
39,最需要碰运气的事情,不是中500万,而是爱情。注意,这里说的是爱情,为了不付房租而找人结婚则不在此列。小懒~ 发表于 2010-2-6 14:58:14
40,25岁以后最可悲的事情就是扮可怜博同情。小懒~ 发表于 2010-2-6 14:59:43
41,25后,看〈色戒〉是要学会不能让情感控制自己,而不是转头就对男人要钻戒。小懒~ 发表于 2010-2-6 14:59:57
42,曾经你没追到的人现在反过头来追你,坚决不要。不要为他/她的掉价买单。小懒~ 发表于 2010-2-6 15:00:04
43,再猥琐的男人也敢把自己当成情种,只要你主动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