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辅导员和我同学说 08 四级和学位挂钩??
同学说我们辅导员说的 08 四级和学位挂钩??是谣言么????谢绝无关留言 你猜 让我弱弱的说下:如果是真的,那就日了。 绿茶 发表于 2012-4-19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让我弱弱的说下:如果是真的,那就日了。
四级和学位挂钩不合法
提交时间:2012-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7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
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
学分,准予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
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
本技能;
(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
步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
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
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
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
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
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
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
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对于外语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
施办法》里只要求硕士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博士要求掌
握两门外语(一门熟练,另一门要求掌握),对于学士
并没有要求,所以根据上述法律、条例,学校并不具备
扣发学位证的权利,学校的规章制度已经违反了法律
环湖崩溃 发表于 2012-4-19 17: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四级和学位挂钩不合法
提交时间:2012-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绿茶 发表于 2012-4-19 17: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浙江省教育厅上的 呵呵 不挂钩了~早就不挂了 打酱油的,路过 应该早就没挂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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