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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无效物理学创新理论的主要类型

已有 470 次阅读2009-8-17 18:11 |个人分类:现代物理理论探索|

                                     作者   苟文俭

在物理理论探索中,创建出完全不同于旧有理论的新理论,也就是本文所称的物理学创新理论

现代物理学面临了深刻危机,于是创新理论也就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了出来,创新者有来自民间各个阶层的,也有大学教授、物理学的专业研究者。但不论是民间的或是专业研究者,所有这些所谓的物理学创新理论,许许多多只需要我们做简单分析,就可以确定是完生无效的。对此,作者在本文中,仅从逻辑学的角度或人们的可接受做了简要分析,就可以确定出有如下五种类型的物理学创新理论,是完全无效的。

(一)

把物理理论的基本描述依据及形式化表述的逻辑起点,作者就称是物理理论的逻辑前提。从逻辑学的角度,对形成于逻辑前提的无效物理学创新理论,作者就称是第一类无效物理学创新理论,它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理论的逻辑前提不确定构成的无效理论,

如有些理论创新者总喜欢以某种假设为依据进行理论表述,而他所提出来的假设却并没有经过实验的严格证实,并不能确定是与描述对象实际相符的经验真理,这就意味着以此为依据进行的所有表述,都具有潜在的不确定而无实际意义。

2、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没有独立的逻辑前提,创新者仅仅只是抓住已有理论的某个概念或原理,完全根据自己的解释和理解,提出自己的创新理论。由于这样的理论没有独立于已有理论的逻辑前提,因此从逻辑学的意义,也就决不可能对已有理论实现真正的突破,往往只会给物理学制造麻烦与混乱。

3、有些理论创新者在构建自己的理论时,只是凭哲学原理或数学规则去描述他所说的对象到底会是怎么样,并在陈述中不断引入新假设新概念。这种理论由于没有具体的确定的描述对象做依据,当然也不可成为对具体描述对象完全有效的物理理论。

(二)

与旧有理论相比较而言,从人们的可能接受角度,对无效的物理学创新理论,就可以分成如下两种类型:

第二类无效物理学创新理论。

只重复解决了已有物理已解决了的问题,甚至只是部分解决了已有物理已解决了的问题,在解决问题方面,与已有理论相比并不具有优越性,人们自然也就决不可能放弃已成习惯的已有理论,来接受这样的创新理论。

第三类无效物理学创新理论。

对解决了某些具体问题的应用型创新理论,尽管也有数学逻辑的综合论证,但这些形式化的数学只能用来解决创新者所设定的问题,对与描述对象相关的其它问题则无效、或完全的不自洽,显然这样的创新理论对描述对象而言并不是普适的,自然也不可能被人们普遍接受而无效。

(三)

单就理论的表述而言,也可以确定有以下两种类型创新理论,从逻辑学角度及人们的可能接受的角度都是无效的。

第四类无效物理学创新理论。

理论表述中使用的主要概念只有哲学含义或数学定义,没有明确物理内函;或在对同样问题表述时,没有遵循物理学的共同约定正确使用已有概念;或者所得的理论结论,既不是来自描述对象的自身存在,也没有使用数学做综合逻辑论证。上述这些创新理论要么不符合理论的逻辑规范,要么不符合理论在表述上的要求,人们均是不可能接受的、是无效的。

第五类无效物理学创新理论。

对试图取代已有理论的一些所谓创新理论,对该已有理论的描述对象,创新者并没有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表述,而把所有表述只单纯建立在对已有理论的批判上。显然,这样的创新理论也决不可能被人们接受而无效。

                                (四)

物理学的理论创新,不论是从逻辑学角度,还是单纯从理论表述的角度,都有其自身的判定标准与游戏规则,违背了这样的判定标准与游戏规则,就都是无效的。如果理论创新者不明白这些,把自己明明是无效的理论吹得天花乱坠,在旁人看这只能认为是无知,只会引起人们更大的反感。

最后特别说明:本文完全出自作者对物理物理理论逻辑及表述规则的初步学习与理解,完全是作者个人的见解,也仅是对物理创新理论判定标准与游戏规则的简要陈述,仅供从事物理理论创新、及关注物理创新理论的专家学者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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