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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绿色之舟协会章程 [打印本页]

作者: ydhtony    时间: 2009-12-24 13:20
标题: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绿色之舟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绿色之舟是由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具有一定环保意识的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本协会依托团委,依靠全体会员及广大同学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旨在提高社 会各阶层的环境保护意识,还给地球一个整洁的环境。
第三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提高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知识;以自我的环保实践,宣传轰动为载体,向社 会各界宣传环保知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原则。
第五条:本协会为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社团联盟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接受校党委及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凡取得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经申请,有本协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为本协会成员。
第七条:会员资格
1.承认并拥护协会章程。
2.具有一定的环保意识,能自觉地投入环境保护宣传。
3.有志无私奉献,在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积极参加,尽职尽责。
4.在协会内开诚布公,团结一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七条:会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对本会工作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咨询、批评并进行监督的权利。
2.会员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之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义务。
4.会员有参加本会各种机构的权利并有为其工作的权利、服务的义务。
5.会员有对于有关环境保护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向有关部门传达意见的权利。
6.会员有权利监督本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通过本协会权力机构要求撤换不称职工作人员的权利。
7.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广大学生的利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八条: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绿色之舟协会组成方法是根据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社团管理方法而制定的。
第九条:会长一般由具备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协调和交际能力,并且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高年级同学担任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各部门由会长、副会长统筹协调,部长、副部长具体负责,开展协会各项工作。
第十条:协会下设会长团、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环境教育组、绿色旅游组、社区工作组七个部门。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以公开招聘、各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选择录用,并由会长任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协会经费由会费、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及社 会各界友情赞助。活动结束后须列出经费清单报协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本协会将组织一个垃圾回收站,将回收所得用于协会各项公益活动,活动经费清单报协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办公室所有。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绿色之舟协会章程


[ 本帖最后由 ydhtony 于 2009-12-24 13:23 编辑 ]
作者: 天海蓝蓝    时间: 2009-12-24 17:47
不错,环保的
作者: 虚无缥缈    时间: 2009-12-24 17:48
不错不错不错..
作者: ①個亾瀏烺キ    时间: 2009-12-24 17:48
刚开的吧
作者: ydhtony    时间: 2009-12-24 22:16
是啊
作者: 11审计-渊洪    时间: 2011-8-31 20:56
很有前途啊
作者: 世界春江水暖    时间: 2013-3-9 16:19
你们社什么时候再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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