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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214号)要求,结合海宁实际,全市计划招聘7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 许村镇13名; 2.周王庙镇4名(2男2女);
3.盐官镇5名; 4.斜桥镇1名;
5.袁花镇2名(1男1女); 6.长安镇(高新区)12名;
7.丁桥镇5名 8.硖石街道5名(2男2女1 人性别不限);
9.海洲街道9名; 10.海昌街道9名;
11.马桥街道3名; 12.开发区2名。
二、招聘条件:http://jiaxing.offcn.com/html/2015/08/12178.html?wt.mc_id=lr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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