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泡泡的鱼 发表于 2010-4-16 13:00:14

面对指责的回应

前几日,某个小姑娘对我的发帖的指责,而我更愿意把其看作是对我隐性的攻击,那么,让我们来分析其指责的动机与立场。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
我所转载的原文并无显示© ,Copyright或Copr
标志,也就是说,此文并无获得国家承认的版权,这篇文章于2006年被我复制,那么按照惯例,网络服务器于一年度为单位,统计ip流量,并予以清楚。那么历时4年,在原网站已无我的ip浏览记录,那么能证明我转载的证据已经消失。
说道这里,可能学法律的同学会说,经过两个网页对比时间,我的抄袭行为可以成为既成事实。
那么我继续要说,这篇文章的原发中并无清晰表情作者姓名,籍贯,那么无论是谁都无法证明谁是原创,而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无主网络作品,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版权归属待定的网络作品”它的版权权利既非She'Hui公众所有,也非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代表所有,更非使用者和传播者所有,另外,因网络作品传播行为而产生的邻接权,应归属于网络作品的传播者所有。
或者,假设泡泡鱼更猥琐一点,修改腾讯服务器时间,把我空间文章时间调整至更早,当然,这是假设。说到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说,按常理来推断,你那个时候根本不可能具有这种思维能力。Ok,那么我说,法律是极其严肃的,容不得按常理来推断。还记得南京张强案吗?张强在下公交车的时候搀扶了以为跌倒的老人,最后老人以张强撞到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索赔26万元。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强败诉,其下达的判决书中多次使用按常理推断这一词语,使这一案例成为中国近代法律史上天大的笑柄。并产生了巨大的She'Hui影响力。
所以说,证据才是法律的准绳。
或许,最后有人会的倒我抄袭的证据,那我还要说,请各位看官仔细关注一下原文内容,原文内容是颠覆中国传统She'Hui价值理论的。那么,假如原作者在掌握证据的条件下和我正式进入民事诉讼过程的时候,法庭未必会判决其胜诉,也未必会判决我败诉。
分析了法律的角度,这位女同学在法律上指责我的立场显然已经不存在
接下来,让我们从道德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首先,我先描绘一个场景,我发了这张贴,这位女同学留言:这好像不是原创吧。我会继续跟帖:嗯,的确不是原创。事情圆满解决,perfect。
偏偏事与愿违,这位女同学说话口气极其差劲。好吧,那我承认,这篇文章的确不是我的原创。但你要指责我,你的道德情操也需要非常高尚,你才有资格站在道德的立场来指责我吧?可我看这位女士说话的口气极其说话的方式,她的道德层次显然也不会太高,连最起码的陌生人没有义务去承受你的怒火这么简单的道理都还不知道。你怎么能站在道德的立场上来指责我呢?
那么,我已经分析了,最后,我仍需要问的,这位小姐,请问,你是站在什么立场上来指责我的?







   泡泡鱼于2010年4月16日11:10-12:00在英语课上原创

[ 本帖最后由 吐泡泡的鱼 于 2010-4-16 13:02 编辑 ]

祭夜离尘 发表于 2010-4-16 13:00:42

ni.
xiangtaiduola

..

如此而已 发表于 2010-4-16 13:01:25

复杂~~~

h0309kr 发表于 2010-4-16 13:12:18

有点复杂了

苡一 发表于 2010-4-16 13:12:44

真复杂,看不懂

臭臭 发表于 2010-4-16 13:12:48

莫要激动…

恐龙 发表于 2010-4-16 13:20:40

什么情况?

夏小汐 发表于 2010-4-16 13:41:47

好吧,其实我想说几句什么,但怕lz也来个长篇大论说我,我还是闪人了。
你们懂的。

夏小汐 发表于 2010-4-16 13:50:36

http://www.tjzjbbs.com/viewthread.php?tid=20190&extra=&page=1这是事情的起因,大家自己看,嗯嗯。
我顶KIKI

吐泡泡的鱼 发表于 2010-4-16 13:53:45

孩子,当你进入She'Hui的时候你就会懂这篇文章了。要玩游戏,就要遵守规则。但你可以利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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