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当贝投影 当贝市场
搜索
查看: 3671|回复: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复制链接]

15

主题

46

帖子

1115

积分

Lv.6小学⑤年级

Rank: 6Rank: 6

积分
1115
发表于 2010-4-23 13: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3月27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3]24号发布)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请尊敬同学的劳动成果,回帖是一种习惯,一份支持。  \(^o^)/   同浙BBS 同浙论坛 同济浙院

591

主题

6万

帖子

74万

积分

论坛名人堂

街頭詩亽&茼浙論壇組织蔀苌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积分
740136

终身成就奖优秀会员勋章灌水天才奖同浙BBS蜜蜂勋章同舟共济论坛之星优秀管理成员奖阿狸蓅蒗孩孒の迗嘡

QQ
发表于 2010-4-23 16: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考环境工程师
                      かしら も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同浙bbs【论坛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论坛是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最大的交流平台,旨在为校友提供一个 学习、交流、娱乐的平台。

相聚在这里便是我们的缘分,记录我们的大学生活,热爱分享,享受快乐。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论坛(www.tjzjbbs.com)已经安全运行了 ,感谢这一路来您对论坛的支持和关爱!

嘉兴市南湖网监大队网络安全重点监管站点 发帖必看
智能电视论坛电视软件智能电视资讯4K中国论坛当贝市场投影Projector1TVSBOOK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投影网|智能电视网|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论坛  

GMT+8, 2024-3-28 21:48 , Processed in 0.053271 second(s), 25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3-2013 ZNDS.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