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夜离尘 发表于 2010-4-16 19:17:10

不用删除。
论坛上难得有这么锋利的话题。
难得。

曼生 发表于 2010-4-16 19:17:14

原帖由 吐泡泡的鱼 于 2010-4-16 19:13 发表 http://www.tjzj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好,曼生,你列举了第一条,不可否认,的确是造成这种歧义。但是,这句话,可以理解成任何形式。对吧。你可以说我的潜台词。而我又可以说是:只是打在一起的。如此有意义吗? 前面你也说了别人“隐形攻击”你吧,既然你可以主观地判定别人隐形层面的攻击,观众为何不能主观判定你字里行间所隐性表达的意思呢?这位泡泡鱼同学,你这是在打自己嘴巴啊╮(╯_╰)╭

kiki3455 发表于 2010-4-16 19:18:06

好吧,小汐,莫莫,以及各位看官,散了吧,散了吧。我们默默的看他的独角戏吧。买点瓜子,买点话梅,搬个板凳,看看楼主还想玩什么花样。

夏小汐 发表于 2010-4-16 19:18:48

回复 125# 吐泡泡的鱼 的帖子

哪条法律请问你可以指出来告诉我么 别欺负别人不懂法

吐泡泡的鱼 发表于 2010-4-16 19:19:10

回复 132# 曼生 的帖子

请问,是你们先主观判定说潜台词是我自己原创的,还是我先主管判定你们对我的隐形攻击?

苡一 发表于 2010-4-16 19:19:18

好吧,我继续围观

曼生 发表于 2010-4-16 19:20:25

回复 135# 吐泡泡的鱼 的帖子

这是是与非的问题,而不是先与后的问题。谢谢

kiki3455 发表于 2010-4-16 19:20:29

身为主角的我能不能散了?我想看电视去了···

夏小汐 发表于 2010-4-16 19:20:41

回复 135# 吐泡泡的鱼 的帖子

还分先后的 笑

吐泡泡的鱼 发表于 2010-4-16 19:21:17

回复 134# 夏小汐 的帖子

夏小汐同学,我刚才说的那句话可是有前提的,是失主不回来寻找,如果失主回来寻找,你拒不归还,那就是侵占他人财物了。

[ 本帖最后由 吐泡泡的鱼 于 2010-4-16 19:24 编辑 ]
页: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查看完整版本: 面对指责的回应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论坛是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最大的交流平台,旨在为校友提供一个 学习、交流、娱乐的平台。

相聚在这里便是我们的缘分,记录我们的大学生活,热爱分享,享受快乐。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论坛(www.tjzjbbs.com)已经安全运行了 ,感谢这一路来您对论坛的支持和关爱!

嘉兴市南湖网监大队网络安全重点监管站点 发帖必看
智能电视论坛电视软件智能电视资讯4K中国论坛当贝市场投影Projector1TVS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