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上难得有这么锋利的话题。
难得。 原帖由 吐泡泡的鱼 于 2010-4-16 19:13 发表 http://www.tjzj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好,曼生,你列举了第一条,不可否认,的确是造成这种歧义。但是,这句话,可以理解成任何形式。对吧。你可以说我的潜台词。而我又可以说是:只是打在一起的。如此有意义吗? 前面你也说了别人“隐形攻击”你吧,既然你可以主观地判定别人隐形层面的攻击,观众为何不能主观判定你字里行间所隐性表达的意思呢?这位泡泡鱼同学,你这是在打自己嘴巴啊╮(╯_╰)╭ 好吧,小汐,莫莫,以及各位看官,散了吧,散了吧。我们默默的看他的独角戏吧。买点瓜子,买点话梅,搬个板凳,看看楼主还想玩什么花样。
回复 125# 吐泡泡的鱼 的帖子
哪条法律请问你可以指出来告诉我么 别欺负别人不懂法回复 132# 曼生 的帖子
请问,是你们先主观判定说潜台词是我自己原创的,还是我先主管判定你们对我的隐形攻击? 好吧,我继续围观回复 135# 吐泡泡的鱼 的帖子
这是是与非的问题,而不是先与后的问题。谢谢 身为主角的我能不能散了?我想看电视去了···回复 135# 吐泡泡的鱼 的帖子
还分先后的 笑回复 134# 夏小汐 的帖子
夏小汐同学,我刚才说的那句话可是有前提的,是失主不回来寻找,如果失主回来寻找,你拒不归还,那就是侵占他人财物了。[ 本帖最后由 吐泡泡的鱼 于 2010-4-16 19:24 编辑 ]